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2信息来源: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不得开工;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六、申请材料:

1. 设计方案(电子件1份);

2.营业执照(电子件1份);

3、授权委托书(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审查: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