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6信息来源: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报和方案编制单位为工程施工单位;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六、申请材料:

1.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纸质或电子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受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结:对核准材料登记保管、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