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因建设需要或者设施毁损失去使用功能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复印件、电子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1份);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复印件、电子件1份);
5.拆除方案(复印件、电子件1份);
6.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复印件、电子件1份);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拆除、迁移的,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电子件1份);
8.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
3.审查:通过智慧芜湖平台网上受理申请,并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平台网上流转至决定环节;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办结。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