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 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2. 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3.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4.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5. 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材料。
六、申请材料:
1.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纸质或电子1份);
2. 苗木清单(纸质或电子1份);
3.公示结果(纸质或电子1份);
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纸质或电子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管线路径图(纸质或电子1份);
6.法人证书(纸质或电子1份);
7.经办人身份证(纸质或电子1份);
8.立项批复文件(纸质或电子1份);
9.现状苗木定位图(纸质或电子1份);
10.行政许可申请表(纸质或电子1份);
11.公示照片(纸质或电子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2、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的批准文件。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2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