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3信息来源: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六、申请材料:

1.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纸质或电子1份);

2.行政许可申请表(纸质或电子1份);

3.现场现状图(纸质或电子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县政府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审查:县城管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原件和扫描件比对审查;
    3.
决定:城管局分管领导对事项进行审批;
    4.
办结:核发《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