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拟通行车辆荷载不得超过原设计桥梁荷载及桥梁经动、静载试验确定的现行荷载两者的最小值;;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 承运人已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六、申请材料: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纸质或电子1份);
2.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纸质或电子1份);
3.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纸质或电子1份);
4.护送方案(纸质或电子1份);
5.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纸质或电子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2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