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服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 因特殊原因需要的证明材料;
2.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六、申请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电子件1份);
2. 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电子件1份)
3. 批准文件(较大项目需要提供)(复印件、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2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