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陵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5年1月9日,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印发了《南陵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水平稳步提升,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主动接受监管、安全生产和文明运输等方面意识不强。目前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在监管方面的难度较大,实践中,很多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挂靠在一家企业,由该企业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许可,但申请企业对挂靠的运输车辆,在管理上十分混乱及松散,这直接导致部分运输车辆为谋求更大利润,违规运输倒等现象较为普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促进建筑垃圾运输法制化、规范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制定《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芜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列入《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
(三)考核内容。考核采用记分制,一次扣分的分值,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0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六种。
(四)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从业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核、处理结果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在县级媒体公示予以公示。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陵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四、关键词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定事故的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是指: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等。
五、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9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 刘赢康
联系电话:0553-68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