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负责人解读】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钱阳虎:解读《南陵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暂行)》
问:请问为什么制定《南陵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暂行)》?
目前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主动接受监管、安全生产和文明运输等方面意识不强。实践中,很多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挂靠在一家企业,由该企业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许可,但申请企业对挂靠的运输车辆,在管理上十分混乱及松散,这直接导致部分运输车辆为谋求更大利润,违规运输倒等现象较为普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促进建筑垃圾运输法制化、规范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制定《考核办法》。
问:请介绍下考核工作的实施过程?
1.考核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2.考核对象是列入《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
3.考核采用记分制,一次扣分的分值,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0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六种。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从业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核、处理结果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在县级媒体公示予以公示。
问:请问哪些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是指: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