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招商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文明委以及县文明办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落实好《南陵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评选标准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全局上下经过三年一个周期的共同努力,形成文明积极的服务环境、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民主公正的投资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培育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全面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县全面加快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
二、创建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8年4月底至2018年6月)
召开全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精神,全面部署我局文明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1.内部强化方面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质量,营造文明积极、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加深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内涵,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优化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服务方式,严格执行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主动上门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协调对接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除此之外,着力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对省委、市委以及县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要求”等文件进行详细研读,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重加强内部思想道德建设,打造一支以领导班子成员为核心带动其他成员积极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方向奋勇前进的队伍,为向外部“输血”做好内部“造血”。
2.外部宣传方面
(1)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借助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我县“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的发展定位。配合其他相关单位不定期走访外来企业,鼓励企业更新排污系统,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回收,形成循环经济,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积极树立项目业主文明生产、诚信生产的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文明诚信、和谐有序的投资生产环境,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到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大部队中,不断夯实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群众基础。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1.总结各项创建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问题分析,制定解决方案,争取在资料上报之前将工作完成,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各类已完成工作均有相关的材料证明,对已完成但缺失材料的工作进行重新核查,经核查属实后,补充相关材料。
2.整理各类相关资料。根据制定的任务指标,在完成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上报县文明办。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成立南陵县招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创建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元龙(局 长)
副组长:文 祥 代福星(副局长)
成 员:宛兴忠 金 华 夏 彧 程 丽 胡昌镐 周 霆 李竺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代福星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宛兴忠、程丽、李竺玲。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计划安排、材料收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我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狠抓落实,促进创建工作按照计划进程有序推进,不断提高我局创建工作水平。
(二)落实责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我局具体情况,按照工作方案,制定《南陵县招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到人。
(三)密切协作。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我局本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与其他兄弟单位配合协作,共同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创建合力。
(四)定期督办。我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出色完成工作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应付了事、拖拖拉拉,影响全局创建工作的个人,予以首犯警告、再犯通报批评的惩罚措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总结提升。将每年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以及评先评优工作的标准。在创建工作结束后,开展全局总结考核会议,对出色完成创建工作的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