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加快汽车及零部件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09:19信息来源: 南陵县投资促进中心阅读次数:编辑:朱家祯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关于加快汽车及零部件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4年第三次“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投资促进中心 

2024624日  


南陵县关于加快汽车及零部件首位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推进南陵县汽车及零部件首位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一轴三区”发展布局,高标准打造许镇镇“汽车强镇”,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优化提升产业定位

1.明确产业规划布局。全县上下将汽车及零部件作为首位产业进行培育打造,构建“一轴三区”发展布局,即以G205为轴线,打造许镇核心零部件和功能性物流车制造业集聚区、县城整车制造出口基地功能区、奎湖文化旅游度假区,高标准建设G205芜湖汽车科创工业走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坚定产业发展方向。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市县联动融合发展新机遇,锚定“两高一进”目标,明确招引方向,整车以商用车(功能性物流车)、改装车、工业车辆为主导,汽车零部件以模具检具夹具及冲压件、核心零部件及结构件、重点部件总成、后市场配件、汽车制造及仓储产线集成为重点,推进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空间聚合、产业聚集、发展聚能。尽快实现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的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项目招引落地

3.强化项目招引力度。支持整车企业、关键核心部件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汽车及零部件项目,重点招引头部企业投资项目、核心零部件项目高投入高产出项目落地南陵;强化运用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高成长性项目落地。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最长可以按照10年平衡进行计算,不超过项目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的80%(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投公司)

4.加大固投奖扶力度对依法购买土地且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购买存量工业地产的汽车模具、电机、铝基轻量化、塑料粒子改性材料等产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设备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含)的,给予新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8%的补助。对租赁存量厂房的汽车产业项目,实际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纳入统计库的,给予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与企业实际固投不超过15%的投资补助;实际固定资产达到2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实际固投不超过20%的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5.培育企业发展梯队。针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含功能性物流车)企业及核心零部件企业,重点吸引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业务总部落户,配套建设高能级、高标准汽车工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用地用房保障、人才奖励等多维度政策支持。依托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实业与产业资本联动,支持设立合资实体,探索开展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模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财政局

6.提升制造基础能力。重点发展模具、检具、夹具等装备制造,打造汽车模具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优先准入,享受厂房租赁、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谋划推进汽车铝基轻量化产业园、电机研发制造产业园。推进辅助产业生态建设,促进铜基、铝基等原材料企业延链强链,培育招引具备先进铸造、冲压、焊接、热处理、电镀等优质工艺基础制造企业,构筑稳固的产业基础能力。专业特色产业园,制定出台专项培育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在融资担保、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定期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评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中小担保公司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梳理南陵县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对产品质量优、企业管理优、生产资质优、成长前景优的企业,鼓励引导其提高销售规模和产值水平,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不累加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配套能级提升。支持本地企业进入或参与奇瑞等供应链体系,引导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关系稳定、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整零关系。对列入到奇瑞或者行业前5强整车企业配套且具备一级供应商资质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增配套部分按开票销售额0.2%给予奖补(本地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按55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许镇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研发创新驱动

10.推动技术协同攻关。梳理南陵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与省属以上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对制约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一批“卡脖子”技术进行攻关,对部分关键技术开展常态化研究,支持校企协同共进,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领域项目申报,争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实现量产应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11.建设优质创新平台。鼓励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相关科研机构在陵设立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创造更多的新型创新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县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经考核认定按照《南陵县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予以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许镇镇

六、深化市场开拓应用

12.加强示范场景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支持企业参与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测试。有序开放更多街区、道路、小区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鼓励在场景内开展无人配送、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清扫车等形式的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13.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支持有条件的居民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或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4.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引导城市快消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邮政、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达50辆(含)以上的物流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1万公里以上的,单台车辆每年补贴300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关键要素保障

15.强化产业资本扶持。设立汽车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按照1000万实行预算供给,主要用于汽车产业政策兑现,当年度超出预算的部分进入下年度进行滚动拨付。同时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南陵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基金招商、项目资、联合开发。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建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金体系,切实推动重点项目招引落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县工投公司、县发改委

16.强化项目贷款扶持。对在南陵县境内投资新建、扩建的汽车及零部件项目,经认定符合项目准入标准,可视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新建、扩建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可给予项目单位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高于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陵监管支局、县各金融机构

17.做好金融担保扶持。推出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系列担保产品,包括“车易贷”“车企升级项目贷”“车企订单贷”,担保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年担保费率最低0.5%,进一步降低金融担保准入门槛建立适应汽车生产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机制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责任单位:县中小担保公司)

18.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围绕前沿领域打造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校企实训基地。依托快递物流学院、皖南职业培训学校培养企业所需专业化人才,邀请奇瑞公司共建共享人才培育,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新模式,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和县“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定执行,给予相应的引进人才或团队补贴,购房、生活等补贴,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入驻、子女就近入学就医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人才发展集团

19.落实土地要素保障。在南陵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4000亩,在南陵县许镇镇规划用地4400亩配套保障首位产业用地。突出许镇镇“汽车强镇”工程建设,做好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林都智联汽车科创园征地拆迁和规划设计“七通一平”标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地块基础资源通达、土地平整,充分保障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自规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许镇镇

20.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进一步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人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可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并向电力部门提出用电报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供电公司)

、附则

政策由县发改委会同各条政策责任单位负责解释,202471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本政策省、市、县相关政策有相同之处,以此为准,不累计享受。各条政策责任单位(排序第一单位)负责牵头,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申报,会同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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