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把我县建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县之一,县政府印发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县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芜政〔2018〕14号)要求,结合南陵实际,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力求提出精准管用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反映比较突出的投资门槛高、办事环节多、办事效率低、各类检查繁、市场信用差、企业安全感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举措,力争多方位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比如针对企业多有反映的检查过多问题,提出清理并减少税务、工商、环保等各类检查,自行组织的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
二是体现提速增效。积极与省市要求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借鉴吸收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等做法,在项目审批、群众办事等环节全力提速、瘦身减负,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