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主任洪俐解读“关于加强南陵经济开发区区内工业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9 14:54信息来源: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区内各企业、各局、办、中心:

为引导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规划公示规划方案在审批前须公示,审批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调整。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展示经审批的总平面图、鸟瞰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规划变更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做好现场图件的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开工前由开发区组织用地界线放样。建设单位须做好界址桩、水准桩的保护。如须二次放样,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至±0层,须经规划部门验线后方可继续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图纸,如雨污排水、强弱电、燃气、供水等地下管线施工图,在施工前须报送规划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规范竣工验收。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自行拆除验收区域内的临时建设,并同时报送有资质单位测绘的规划竣工测量成果,包括总平面图、基地平面图、室内标高及场地竖向图、绿化占地面积图、建筑占地面积图、建筑高度图、地面停车位图、地下停车位图、管线图、立面图等。

区内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管委会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共同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南陵经济开发区

解读人:洪俐

联系电话:68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