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原规划环评回顾性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09 08:51信息来源: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密学敏 字体:【  

一、规划概要

1、项目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原规划环评回顾性评价

2、规划范围:并园调整后的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包括一个主园以及许镇、弋江2个辅园,总面积1280.93公顷。

主园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涌珠泉路、秋浦大道、龙池路,北至籍山大道,西至西溪路,南以园艺场路、花山路为界,规划面积1188.62公顷。

许镇辅园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河西路、北至规划道路、西至清浦塘、南至纬五路,规划面积43.21公顷。

弋江辅园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四路、北至弋丰路、西至蒲桥路,南至国道318,规划面积49.10公顷。

3、产业规划:南陵经开区未来主导产业确定为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

4、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南陵经开区主园区及弋江辅园水源主要取自青弋江;许镇辅园水源主要来自芜南供水工程。

排水:主园区规划污水进入漳河与后港河交界处的南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许镇、弋江辅园依托各自镇区污水处理厂。

供电:南陵经开区主园区保留现状220KV110KV变电所;弋江辅园南侧布置一座110KV变电所;许镇辅园规划在开发区内设一座110KV变电站。

燃气:南陵县主园区及许镇、弋江辅园采用天然气作为园区燃气气源。

绿地:规划将经开区划分为海绵分区一类区和海绵分区二类区两种类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以及水系为海绵分区一类区;其他用地均为海绵分区二类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南陵经开区主园及三处辅园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良好。本轮南陵经开区规划实施后,区域声环境仍能得到较好的保持;区内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外排;在采取适当措施后,本轮南陵经开区规划建设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

2)强化开发区南区扩区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

3)严格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

4)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

5)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废水排放体系建设

南陵经开区主园及许镇、弋江辅园内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推进区域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2)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

各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

3)规范企业排口设置

区域内所有污水、雨水(清下水)排口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设置,标识环保图形,安装流量计,并预留采样监测位点。

4)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利用河流地表水和雨水,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的集运由南陵经开区及各乡镇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利用绿化隔离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轮南陵经开区规划选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南陵经开区规划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对污染源强的分析预测及大气、地表水环境容量的计算,规划方案实施后,南陵经开区主园及各辅园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环境容量控制范围内,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可进一步降低南陵经开区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京徽

联系电话:1880553198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yxsun@njuae.cn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