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9:49信息来源: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加快推进南陵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结合南陵经济开发区实际,经县政府审定,现公布《南陵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赋予南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项县级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权力5项。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放权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南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赋权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南陵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