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1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1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月8日
附件:
序号 |
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制定《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 3-5月 |
1.2021年3月,拟订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 2.2021年4月,将修改后的文稿分别送县司法局审查; 3.2021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意见; 4.2021年6月,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
2 |
出台《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县教育局 |
2021年 4月 |
目前,全县57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有54所学校实施了“三心工程”,惠及24249名学生。 |
3 |
出台《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发改委 |
2021年 1月 |
1.2020年12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纲要》编制情况的汇报。 2.2021年1月12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起草组会同各部门对《纲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交今天会议的讨论稿。 |
4 |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发改委 |
2020年11月 |
1.2020年11月5日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各镇意见。 2.2020年11月11日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3.2021年1月4日,以政府办名义正式发布执行。 |
5 |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1年3-8月 |
1.2021年3月,拟订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21年4-6月,将修改后的文稿分别送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3.2021年5-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意见; 4.2021年7月,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