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
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为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同时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中对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编制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现将《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予以公示,供区内入驻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