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2月9日
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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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4-7月 |
1.2022年4月,拟订《奖补办法》(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 |
南陵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4-7月 |
1.2022年4月,拟订《工作方案》(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3 |
南陵县2022年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4-7月 |
1.2022年4月,拟订《实施方案》(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4 |
2022年南陵金龙精密装备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计划 |
南陵县工山镇政府 |
2022年1-3月 |
1.2022年1月,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拟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 2.2022年2月底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坟墓统计、山场边界划分、房屋测量等工作; 3.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征收房屋的拆除及征收范围内迁坟工作; 4. 3月底完成后续工作,净地交付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 |
5 |
《南陵县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2-4月 |
1.2022年2月,拟订初稿,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 |
6 |
南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2年2-7月 |
1.2022年5月,拟订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 |
7 |
南陵县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2年2月-5月 |
1.2022年2月形成文字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