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人武部东楼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6066670
传真号码:0553-6823383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网站,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现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告知申请人该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