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0年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0:1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 2020年度民生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文件精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制定了《南陵县2020年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南陵县2020年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原则上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一年以内,符合国家政策由本县负责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128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三)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人均 3500 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合理设置专业。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培训任务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流程完成培训,县人社部门将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到退役军人账户,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培训经费支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补助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市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按时上报进度,及时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踊跃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