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1〕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陵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秘〔2010〕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要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一)各镇、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果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各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四)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五)各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县政务公开办要结合已经开展的2010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机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镇、各部门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对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或未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补缺补差;对在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的,要立即将该资料及相应的网页快照从网站上永久删除。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