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20号)和《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芜湖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芜退役军人发〔202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陵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全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在2021年8月前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包括散葬烈士墓在内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确掌握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在“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中,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工程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保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已集中在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应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整修工程,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2021年8月前对现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量,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对于目前属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军队实际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围绕“百年江淮英烈”等系列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在2021年8月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至2021年底开展,分部署动员、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对接,建立协调机制,配备工作力量,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
(二)排查整改。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排查,做到全覆盖。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重点检查。活动开展过程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抽查的形式开展重点检查,强化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四)总结反馈。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认真梳理总结管护成效显著和失管脱管等问题严重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以及典型案例等,于11月1日前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建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制度,分别明确专项行动召集人、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组织排查、配合检查及督促整改等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进行研判处置。根据需要,检察机关可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
(二)组专班,加强工作力量。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专班,在排查整改和重点检查等工作阶段可集中办公。要加强对专班人员公益诉讼法律、英烈保护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法规,以及本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难点重点的培训,为工作人员赋能。
(三)重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促落实,推动整改到位。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账督办。推动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综 合 股 姚 宸 15155385207 0553—6066076
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检察部 查亚丽 18955365717 0553—6831639
附件:南陵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南陵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杰
副组长:韩建兵 汪国权
成 员:姚 宸 查亚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姚宸、查亚丽兼任。
职 责:
1.负责制定南陵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梳理排查情况、问题清单,起草整改方案、情况报告,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问题整改。
2.负责指导各镇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工作。
4.负责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全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平稳有序有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