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1 15:16信息来源: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何佳芹 字体:【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局长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3)承办部门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正式答复件需送经局长签发。(4)承办部门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达有关代表和部门,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和分管副局长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长出面协调。

2.主办、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主办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本科室内容的将办理意见函告给主办单位答复。

3.办理时限。人大、政协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工作程序

1.承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对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副局长要参与办理。

四、复文要求

1.复文格式规范。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C类——所提问题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D——所提问题不可行只可留作参考

3.复文的送达。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送至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送至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协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协办单位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