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陵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 ||||||||
南陵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3 | 236 | 9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13 | 110 | 97.00% | |||||
地方资金 | 150 | 126 | 84.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绩效管理完善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责任履行到位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数 | 100% | 100% | ||||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人均金额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及资金发放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 | 及时 | 及时 | |||||
成本指标 | 不适用 | 无 | 无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无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有保障 | 享受医疗补助,能及时就医 | 及时享受就医政策 |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社会效益良好 | 社会反响良好 | 优抚对象群体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适用 | 无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优抚对象医疗及时走访关爱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享受优抚医疗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家庭满意度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