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退役军人法定权利的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利事项,具体包括:
1.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
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给付;
3. 县抚恤补助经费下拨;
4.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确认;
5. 由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6. 确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报省政府批准;
7.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二、办理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八条;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709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4.《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字[1994]第039号);
5.《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八条;
6.《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
7.《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7号令)第七条:
8.《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五条。
三、承办机构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的具体条件。
五、办理期限
各类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办理的规定的具体期限。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53-6066670
办公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人武部大楼东侧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53-6066670
九、监督渠道
0553-682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