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因灾、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的复退军人,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临时生活援助;(2)对因患大病,在其医疗费用经相关保险补助和救助后,由于个人承担费用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援助;(3)对住房年久破损、发生漏雨等但又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村(社区)根据破损、困难程度提供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