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18年1月-2020年5月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2018年1月-2020年5月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含修改依据)请发送至南陵县综合业务股,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盛学斌,电话(传真):0553-6823527,电子邮箱:nlxybj6823245@163.com,邮寄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邮编:242400。
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开展2018年1月-2020年5月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征求意见稿)
一、自查内容
(一)医保经办机构
自查内容严格对照我县《方案》相应内容。
(二)定点医疗机构
1.县级医院
(1)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打包收费、串换项目收费;
(2)自查是否存在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
(3)自查常用治疗仪器的使用内涵(以仪器使用说明为准)与收费项目内涵(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为准,以下简称皖医保办发〔2018〕10号)是否一致,对照医院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仪器治疗收费项目进行真实性检查;
(4)自查药品、耗材(含高值耗材及低值耗材)进销存账物是否相符;
(5)自查中医治疗项目治疗和收费真实性;
(6)自查执行医保用药范围的情况(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9号为准,以下简称皖医保办发〔2018〕9号)是否一致;
(7)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收住院标准、虛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及不合理诊疗等行为。
2.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1) 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打包收费、串换项目收费;
(2) 自查是否存在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
(3) 自查医院现有的检查仪器和开展的中医诊疗项目,使用内涵与收费内涵(以皖医保办发〔2018〕10号为准)是否一致,对照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收费项目,进行真实性检查;
(4)自查药品、耗材(含高值耗材及低值耗材)进销存账物是否相符;
(5)自查执行医保用药范围的情况(以皖医保办发〔2018〕9号为准)是否一致;
(6)自查是否利用贫困人口、低保人员身份过度虚假检查、治疗;
(7)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收住院标准、虛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及不合理诊疗等行为。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
(1)自查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情况;
(2)自查是否弄虚作假或与参保人员合谋凭空刷卡(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3)是否未经诊断为无病症者开取药品,是否存在就医人员冒用他人社保卡(身份证)或将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变换项目名称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
基金专用账户自查内容严格对照我县《方案》相应内容。
二、工作安排
局属各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于6月5日前列明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医保局综合业务股,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三、工作要求
局属各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工作和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并督促辖区内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