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5月31日,县医疗保障局召开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就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昂永根介绍说,2020年6月,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有力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进一步缓解我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
发布会上,昂永根重点介绍了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待遇标准、经办服务和医疗救助金结算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承担费用的清单、患者自负费用的清单以及不纳入脱贫兜底保障的范围。在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参保补贴标准自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余医疗救助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根本需求。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在最大限度上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缓解身心压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