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1年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9 15:43信息来源: 南陵县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高进霞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芜医保发[2021]60)《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1]63),就做好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相关事宜制定征收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共同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9月南陵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拟定初稿,经过医保、税务部门讨论,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021930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2021101日至1220日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五、缴费标准调整内容

 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20元,较上年增加40元,国家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80元,较上年增加30元。

为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部分特殊人群缴费部分调整,特困人员参保仍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调整为4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70元;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个人缴费160元。

退役军人部门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卫健部门的计生减免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原筹资渠道予以全额补助参保。

六、主要任务

以城乡居民参保率不得低于95%,积极做好在我县务工、求学等常住人口参保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七、创新举措

今年,按省、市统一部署,在原有皖事通和银行代收网点缴费基础上,增加个人微信缴费和村居电脑PC端线下扫码缴费渠道,城乡居民缴费将更加便捷。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日常事务。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县、镇、村三级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下功夫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下一步将适时开展征缴调度,定期发布各镇参保缴费情况,强化考核督查,对后进单位实施约谈,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解读机构: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解读人:  郭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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