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经开区人社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市药管中心、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