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1年本)

发布时间:2021-06-09 09:34信息来源: 南陵县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高进霞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利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3 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 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 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 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 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 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4 行政处罚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2 审查环节: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执行环节:监管队伍不强,人情关。 组建稽核队伍,运用智能化监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加大自我监督和追责,落实监管责任到人,杜绝人情关
5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3 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 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6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3 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 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7 行政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 审查环节: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执行环节:监管队伍不强,人情关。 组建稽核队伍,运用智能化监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加大自我监督和追责,落实监管责任到人,杜绝人情关
8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2 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9 其他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2 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分管负责人、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落实不到位
10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5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和依据;收受贿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刁难申请人,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公开受理条件和经办流程
2、一次性告知说明所需材料
3、认真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和相关文件规定
4、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对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需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5、加强内部监管,局纪检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及时公开办理情况,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法规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分管负责人、县镇医保所负责人
审核环节违规审核,徇私牟利,可能产生应予扣减的费用未扣减或不符合救助项目的票据给予救助
复核环节违规审查,徇私牟利,可能产生应予审批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予以批准通过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救助金数据,徇私牟利,超时办结
财务环节延迟申报,拖延打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