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财务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3-03-22 09:22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甲方: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卫健委3楼                 

乙方:安徽胜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中建大厦330室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芜湖市医疗保障南陵县分局代理记账项目项目采购的结果,并依照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合作、友好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芜湖市医疗保障南陵县分局代理记账项目

2)项目地点: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卫健委3楼

3服务内容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财务外包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财务服务项目工作清单

二、合同价格

1)本年度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17800/年(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整/年)。

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除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市区之外必要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外,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期限与签订方式

1)合同意向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4月1日—2026331。本年度服务期限为20234月1日-2024331

2)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服务期内完成工作内容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同等条件下可进行续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

2)合同期定满六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现场各部门、岗位的关系。

2)负责为乙方开展项目服务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保障乙方项目人员现场工作的劳动保障。

3)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按质、按量、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保证提供材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制度;对于甲方的通知、变更、调整等事项的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书面回复),并由专人送达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给其他单位或由其他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2)在合同期间,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相关资料。对于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甲方数据机密。

(3)项目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期间接受甲方监督。

4)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处理和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5)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项目相关人员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必要工作。

6)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或涉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并将为甲方服务的工作底稿电子版交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4)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费用含在已支付的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保密费。

5)乙方项目相关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知识产权

(1)乙方项目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利用甲方信息资料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

(2)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自有的知识产权。

(3)尊重知识产权是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一方应对另一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一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0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如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应全额退还甲方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退还全部服务费,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相关处罚的由乙方自

行承担相应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九、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有关政府或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随之,受影响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暂停履行其义务,并被允许可以相应延期履行,其中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指天灾、水灾、风灾、地震、及其他极端恶劣的自然因素,战争、非暴力反抗、政府行为、签订合同时未生效的法令、政府或任何其他权力机构的限制、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得到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将超过六个月,则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提出终止合同,仅须承担已履行合同时间段内的责任,不再承担合同剩余期限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后当双方人事发生变动时,本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继续执行。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得解除。若因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解除或变更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书面解除或变更。

十一、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卫健委3楼

乙方:芜湖市弋江区中建大厦330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寄送材料视为送达,如果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协议各方承诺上述地址视为法院送达各项材料地址。若因地址变更造成无法送达,视为送达。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互相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

、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