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民意惠民生”第110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3-20 10:45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汪明喜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1月份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陵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征缴工作等文件精神,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在《关于印发<2023年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医保联席〔20237号)中明确了居民医保征缴对象和范围是:2023年我县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特殊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的所有人员。城乡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中职生等)。在校大中专学生、中职生原则上统一由学校在学籍地办理参保登记。属于救助对象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外务工在单位缴纳了社保的村民就不用重复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及医保,目前医保征缴工作也是不允许重复参保的,如果在外地参加了基本医保,本地是不需要也不允许参保的。

您建议的“让在外务工已缴纳社保的村民出具已缴纳保费有效证明,相关部门进行认可,从而完成考核任务,居民医保征缴在考核中是扣减市外参保的居民任务数”,只要上述人员同期实际在市外参加了基本医保,在考核中是予以认可的。

当前,医保征缴工作考核目的是为了切实做好 2023 年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各镇、各村居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同时,做到应保尽保,不出现断保漏保,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有保障,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