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敏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办理慢性病证发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芜医保〔2022〕28号)规定,申请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需要提供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个别病种需要提供诊疗发票做辅助证明材料。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点药店出具的合规诊疗发票均可作为辅助证明。医保经办部门已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慢性病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