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医保篇)

发布时间:2024-08-09 10:15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南陵县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1.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哪些人群能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芜湖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医保筹资文件中明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4.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
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5.医疗救助费用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