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树立南陵县科技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面宣传、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科技行政系统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部门有关部署,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南陵县科技行政机关发展的有关情况,全面提升我县科技行政机关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全县科技行政系统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全县科技行政系统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单位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的重点工作或需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宣教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一周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省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