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科技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节 信息公开
第九十一条 遵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查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公开。
第九十二条 保密工作负责人要指导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检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现泄密情况,及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况提出或作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九十三条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