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问:请问《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制定的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县,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制定《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问:请问《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制定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问:请问《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起草依据何种文件?有无参照?
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在《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实施办法》(政办〔2022〕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县当前加快补齐科技创新能力短板的需要,从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强化创新平台引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形成《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问:请问《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主要分六大部分,十九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给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二部分是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对纳入科技统计年报填报的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企业(即“两清零”企业)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三部分是强化创新平台引领。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第四部分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省科技成果;对促成我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机构给予政策奖励;对当年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理)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奖,给予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政策奖励。
第五部分是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比赛总决赛奖项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给予入选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从高校院所引进“科技副总”,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第六部分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一是突出质量导向。将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作为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优化高价值发明专利评价机制,淡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的奖励政策。二是突出机制创新。聚焦制约专利转化运用的堵点难点问题,助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加强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三是突出转化实效。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在专利转化运用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服务类型,支持合作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和壮大专利密集型企业,铸牢政策“后盾”,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推广力度;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权质押融资,真正实现“知产”变“资产”。
问:请问《南陵县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政策申请流程,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工具,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知晓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