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局长梅菲解读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9 16:35信息来源: 南陵县医院阅读次数: 字体:【  

《南陵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以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12年未曾改变,参保职工也一直都是先自费入院,后带材料到大厅报销。为了适应新时代社保事业的新要求,顺应参保职工新需求,南陵县委将生育保险结算政策调整纳入2018年度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县人社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组织经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扎实准备,密切联系市县相关部门 ,一举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一是统一政策标准,提高参保职工待遇。经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南陵县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由原来的顺产900元、剖宫产2000元分别调整为1500元和3000元,增长幅度达55%左右,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类待遇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是明确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保持与芜湖市区待遇项目和标准一致;三是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改以往中心报销为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直报;四是确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日起我县参保职工发生生育或有关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规定执行。五是积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接口匹配和改造,认真扎实开展测试工作。

目前,南陵县医院和中医医院分别成功直报1例。市二院、市中医医院和弋矶山医院系统测试正在开展,可望月底顺利开通。

   我县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的调整,不仅提高了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而且省去了参保职工到社保大厅登记备案、报销的跑路麻烦,圆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参保职工既得到了实惠,也获得了便捷,又减轻了窗口经办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