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籍山镇物业小区管理考核方案》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深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县城区居民小区文明程度指数,创建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起草依据: 根据南文明办字﹝2014﹞6号《南陵县城区居民小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中央、省、市、县居民小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为准,突出物业小区的清洁环境、设施维护、公益宣传、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垃圾分类、业主委员会、重点督查、网帖整改、综合评价为重点,制定物业小区管理考核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参考以往年度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最新的上级相关文件,并结合籍山镇实际,完成文件初稿拟定;
(二)征求意见:组织各村居和部门,对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提交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2022年5月23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提升县城区居民小区文明程度指数,创建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居住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月度考核。住宅小区和安置小区物业公司,总分各100分,五部分组成。即:创建办考核小区管理占25%,村(居)考核小区管理占35%;综合评价30%(业主委员会评价占6分,村(居)评价占12分,创建办评价占12分);重点督查10%(根据县、镇、创建办、村(居)督查,综合评分);加减分项。
(二)年度考核。住宅小区和安置小区物业公司,总分各100分,两部分组成。即: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分占80%;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占20%,由镇创建办根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六、创新举措
(一)月度考核
1.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依据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月度考核得分排名,按分值30分折算后,于次月6日内上报县文明办,由县住建局根据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排名兑现考核结果。当月结果在媒体、小区出入口、村(居)公示栏张榜公示。
2.安置小区物业公司。依据安置小区物业公司月度考核得分排名,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当月结果在媒体、小区出入口、村(居)公示栏张榜公示。设定月度考核得分为A,A≥85分为优秀,全额发放物业服务费;80≤A<85分为合格,每降0.1分扣除物业服务费0.1%;75≤A<80分为基本合格,每降0.1分扣除物业服务费0.2%;A<75分为不合格,每降0.1分扣除物业服务费0.4%。每年度内达到3个月 A<75分的,除按约定扣除物业服务费用外,终止承包合同。
(二)年度考核
1.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6000元。颁发奖牌,奖金由镇财政承担。对排名末3位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由镇创建办邀请县文明办、县住建局(房管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对不满意、不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建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清退出县物业管理市场,年终诚信审核列为不合格。
2.安置小区物业公司。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村级代管年度得分超过安置小区年度平均得分,奖励2000元;颁发奖牌,奖金由镇财政承担。对排名末两位的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由镇创建办邀请县文明办、县住建局(房管处)、县征收办、县建投公司、县宜居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对不满意、不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终止承包合同,年终诚信审核列为不合格。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该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籍山镇创建办
解读人:李小忠、高视
咨询服务电话:0553-691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