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籍山镇政府性(集体性)资金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0:58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镇直各部门、各村居:

进一步规范镇村招标采购行为,经2022年5月21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籍山镇政府性(集体性)资金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籍山镇政府性(集体性)资金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招标采购行为,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公平、公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镇村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村级集体资金、社会捐助援建资金投资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徽采商城和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一)工程建设类和服务类3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镇级实施的项目可由各实施部门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填写《籍山镇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也可以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服务单位;村级实施的项目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附四议两公开资料)后报镇相关部门审核,由镇联系村居领导审批,也可以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服务单位。

(二)工程建设类3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服务类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镇级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实施后,填写招标采购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由镇招标办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服务单位,未建立小型服务库的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村级实施的项目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实施后,由镇联系村居领导审核,统一由镇招标办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服务单位,未建立小型服务库的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三)工程建设类6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3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镇招标办提供业务指导。

第二条 镇直部门或村居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服务单位后,应积极与服务单位对接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并对服务单位作出书面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到小型服务库入库企业考评中。若发现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时,及时反馈镇招标办,及时约谈处理。

小型服务库随机抽取规则:

1.入库企业共计五家的,到场不足三家,所有入库企业参与随机抽取,到场三家及以上的,到场企业参与随机抽取,未到场企业取消参与随机抽取资格。

    2.入库企业共计十家的,到场不足五家,所有入库企业参与随机抽取,到场五家及以上的,到场企业参与随机抽取,未到场企业取消参与随机抽取资格。

    3.入库企业共计二十家的,到场不足十家,所有入库企业参与随机抽取,到场十家及以上的,到场企业参与随机抽取,未到场企业取消参与随机抽取资格。

第三条  镇直部门及村居在镇小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服务单位,在中标服务单位完成服务后,给予书面评价,填写《籍山镇小型库中标单位服务评价表》。镇招标办每季度组织集中评价一次,各库分别排名,平均得分低于70分,暂停参与下一季度开标活动;累计三次低于70分,清理出库,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意见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中标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拆分后向他人转包,中标服务单位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供服务的,立即清理出库,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工程建设类6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业务部门需提前30天将招标采购意向报镇招标办挂网公示,此类项目招标采购意向需挂网公示满30天方可实施招标。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镇纪检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项目未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项目已实施,但未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项目已实施,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