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籍山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10:09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各村(社区)委员会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修订的《红杨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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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山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对村(社区)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南陵县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办法》、《南陵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财预〔2021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各村社区)委员会。

第三条  各村(社区)委员会财务由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各村(社区)年初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预算编制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量力而行。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误餐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均需列入年初预算(其中食堂开支、公务车费及办公费支出单独编制预算表)。

第六条  年初预算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纪委、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编制财务计划和工程项目计划上传小微权力平台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年终,镇村财中心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发生支出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表,并对各村年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章  财务收入管理

第八条  村(社区)级收支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第九条  村(社区)级集体收入一律使用芜湖市湾沚区村(居)专用收据严禁收入不开票或白条收款。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票据专管员,对各村收入票据统一管理,村(社区)报账员为村(社区)票据管理员,负责村级收入票据填写、领用及销号。

第十条  村(社区)级集体收入原则上实行转账。现金收入须当日存入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特殊情况,次日缴入。

第四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财务审批管理:笔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审批人直接审批;单笔开支1000(含)-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由审批人审批;单笔开支1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支出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所有支出须有经办、证明、审核、审批,经办证明审核审批不得重复签字除征拆农户补偿、食堂购菜等零散支出外,其他支出票据均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审核后的支出发票,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向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代帐会计对所代理的村财务收支发票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支出不规范的票据,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退回,不予报账。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支付管理。单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转账,转账支付各项费用时,一律向收款单位转账支付;村级工程类款项、货物采购类款项、管理服务类款项等,一律向中标单位转账支付,严禁办理委托转账支付单笔结算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自然灾害慰问抢险人员、春节特困党员困难群众慰问等特殊事项确需现金支付的,由村(社区)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的花名册,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镇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专项慰问资金

第十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一)工作餐费管理。各村工作餐费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村级公务实行零招待,各村不得以任何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单位部门;不得以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招待费用;不得以村集体资金用于村与村之间的吃请;不得以村集体资金安排到娱乐场所消费。村日常事务性工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招商招工工作、维稳调解工作等)伙食开支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村级食堂设置专人专管,就餐时须签到,原则上就餐对象为村干部(特殊情况的酌情考虑)镇干部下村工作原则上不在村就餐两委日常工作餐人均不得突破每餐15元的标准。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外出,接待费用凭票据报销,标准按外每人每天100元,市内每人每天40因招商、招工等公务接待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办公费管理。各村办公费用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日常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时,严格按照财预2021172号文件规定在徽采商城采购(防汛等突发性灾害可酌情考虑);组织党员活动、远程教育网络费、党建标牌制作、党报党刊征订等党建类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项核算;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规定,村级不得额外报销报刊费用,确实需要征订其他类报刊的,须提供上级政府文件。

(三)交通费用管理。各村交通费用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因公出差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外出,交通费用凭票据报,出差目的地交通费用标准按80/。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在村报销此类支出会议及培训期间自行发生的费用,不得在村报销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销,严禁私有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公款列支(社区)本地公务原则上不得包租车辆,因工作需要长期包租社会车辆,须村务公开栏发布租赁公告并公开询价或者挂政府网公开询价,结果公示后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提供用车记录清单(2/公里)或者以月租方式进行结算。车费报销一律取得正规发票,报销车费实行按月或季度报账,严禁半年或年终一次性报账。

第十 村干部奖金补助发放管理。按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在职村干部报酬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231 号)文件执行。

第十 村级救助资金管理。村组织不得以集体资金支付婚庆、乔迁、开业、以及各类赞助等。对使用村集体资金慰问困难群众困难老党员、困难老干部新兵入伍及老党员去世慰问原则上不得超过800/人次,不得与其他单位重复慰问。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慰问支出。

 第十 会议费用管理。严控会务支出,严禁铺张浪费,确因村级事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参会人员(非村干部等)定额误工补助,定额标准控制在50人次以内,不得再安排其他形式的物质补贴。

第十 小工费管理。村级工作需要使用小工时,须每天记录用工人员、用工事由,同时召集用工的村干部审核签字,工价标准不得突破150/。对特殊事项,需使用技术工种,由村两委及监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工价执行统一标准,不得突破300/

十九  严禁使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一)村级工程项目,根据村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报镇政府批准后实行。村级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报镇政府备案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依法公开招标,特殊情况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村级6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镇经发办审核后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协议库(中介服务超市)内抽取,无中介协议库(中介服务超市)的,依法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村级10万元(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已入驻服务库的须进库抽取,没有入驻服务库须挂区政务网招标采购信息栏发布公告,成交结果同平台公布;村级3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已入驻服务库的须进库抽取或者选择挂区政务网招标采购信息栏发布公告,成交结果同平台公布,没有入驻服务库须挂区政务网招标采购信息栏发布公告,成交结果同平台公布村级3000-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自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执行财务报销程序。工程款拨付时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严格按照双方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严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拨付进度表,工程尾款须按二审价确定,无须二审需提供区财政下达的通知。所有工程类项目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遇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实施的项目,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工程类项目不得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规避招标,变更或签证等须按照镇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工程项目建设。

(二)货物支出管理。单项(批)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采购;单项(批)3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目录内的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网上直购方式,目录外的委托镇政府于区政务网招标采购信息栏发布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同平台公布;单项(批)3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徽采商城有的,采用网上直购方式应采尽采,单项(批)3000-3万元的项目采购徽采商城没有的,自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供货方,执行财务报销程序。

(三)服务支出管理。村级3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已入驻中介超市的,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模块实施,没有入驻中介超市的,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选择采购方式;村级3万元(含)-30万元的服务项目已入驻中介超市的,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模块实施,没有入驻中介超市的,通过区政府网招标采购信息栏发布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同平台发布;村级3万元(含)以下的服务项目已入驻中介超市的,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模块实施,村级3000-3万元的服务项目没有入驻中介超市的,可采取自行询价方式确定执行财务报销程序

第二十  组级环境整治建设管理。组级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原则上提倡由村民组为主,村级补助为辅的方式。年初由村民组提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及补助方案,由村委会及监委会商议组级补助方案,最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  各村(社区)备用金统一执行1万元额度,每次报账后领取下期备用金,若未到报账时间来支取备用金的村(社区),须提供备用金支付的支出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备用金。备用金由村(社区)申请,经镇联系村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拨付。应该使用转账支付的严禁使用备用金支付,对每月报账后,账面现金库存超过备用金数额严禁拨付,特殊情况,须经镇领导批准。

   第六章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第二十  村级非经营性资产核算管理。村购置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年初须进行预算;对资产不定期开展清查盘点,盘盈的纳入账内核算,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属正常损耗的,履行相关程序进行核销;属责任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  凡村级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的应及时全额纳入账内核算,定期核对并公示。严禁公款私借,各村不得发生民间高息借贷。

第二十  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级集体的款项及时组织力量清收追缴;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报账及财务公开管理

第二十  村应在每季度终了后首月15日内到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所有收支发票实行按月结算。财务公开原则上实行每季度终了后首月15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每季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财务决算情况、非经常性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

 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以前年度镇出台的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