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籍山镇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关于《 籍山镇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籍山镇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提升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指导方案(试行)》及《芜湖市南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下称未保站)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努力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工作站管理规范
(一)人员配置
未保站内设站长1名,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何同胜兼任,负责未保站工作在镇级层面的统筹协调;镇儿童督导员沈丽落实信息排查、动态更新、评估转介、应急照料等未保站基础性工作,杨静协助站长和儿童督导员开展接待和服务工作。
(二)空间场所
镇未保站及办公场所设立于籍山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专设一个未成年人服务接待窗口提供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等服务项目。
(三)运行管理
1.制度建设
制定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包括未保站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原则、未保站工作流程等;完善服务对象制度规范,包括未成年人档案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临时看护制度、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访视制度、未成年人案例评估转介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等。
2.财务管理
未保站经费纳入镇级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3.档案管理
建立未成年人个人档案、项目档案、接待档案和基础档案,保证有序排放、保密存放,实现动态管理。
附件1
籍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人员组成及分工
站 长:何同胜(社会事务办 主任)
成 员:沈 丽(儿童督导员)
杨 静(儿童福利工作者)
其中站长负责未保站工作在镇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儿童督导员负责落实信息排查、动态更新、评估转介、应急照料等未保站基础性工作;儿童福利工作者协助站长和儿童督导员开展接待和服务工作。
附件2
籍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五大工作原则
一、儿童优先 保护权利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
二、政府兜底 家庭尽责
明确政府、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与监护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预防监测、主动发现、教育引导,视情况及时启动监护干预工作。
三、及时干预 尊重隐私
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介入和匹配资源,过程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四、因人施策 整合资源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家庭监护状况类型和特点,对困境儿童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运用本镇各类资源,协同回应和解决未成年人受伤害疑难案例。
五、专业为本 社会参与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综合运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方法开展服务,注重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附件3
籍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十大工作职责
1.落实未保工作。作为镇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工作的执行机构,落实本镇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并指导村(居)依法开展具体工作。
2.监测风险儿童。摸排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镇内陷入困境等风险未成年人,做好“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并定期探访。
3.履行强制报告。对镇内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各类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及镇政府报告,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登记。
4.评估伤害等级。对镇内主动发现、求助以及各种渠道通报的未成年人伤害或疑似伤害案件进行伤害等级评估。
5.协助维权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利用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主体落实强制报告,协调联系法律顾问等资源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
6.提供紧急干预。在镇内发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应急处置;在遇到未成年人伤害有致命危险时,紧急带离危险现场,或进行紧急庇护;在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时,视伤情及时联系或安排送往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并督促保留证据。
7.提供心理支持。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情绪辅导,引导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表达自身感受;对遭受严重心理、精神创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支持,或进行转介寻求心理治疗。
8.增进社会融合。协助对镇内遭受过轻度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建生活功能,融入社区、学校等。
9.指导监护照料。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为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不当的家庭提供家庭监护指导、亲职教育等服务;为镇内有日常生活需求的未成年人对接必要的临时照护和长期安置等。
10.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类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的法律法规;主动接待政策咨询,协助申请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事项;协助对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人员与儿童主任进行管理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