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籍山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6:27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籍山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镇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2023 522


 籍山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镇保障性住房管理,有效配置房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陵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请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或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并且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2、本镇农村无住房的特殊困难家庭(包括低保、五保、残疾人家庭、大病、突发变故导致家庭困难等)

3、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政府拆迁安置对象,暂时无房需过渡的;

4、在本镇无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镇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经镇、村(居)审核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分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时,由申请人向镇建设办提交以下初审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二)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集中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住职工的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村(居)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镇建设办和民政办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由分配使用对象与籍山镇政府签订保障房入住协议(报县住保办备案一份),明确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为壹年,下一年度到期前需年审,符合条件的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租金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我镇保障性住房租标准为4/m2·月,确定每套保障房的租金为200/月,2400/年。承租户直接将全年租金缴至籍山镇财政所指定帐户。

四、租金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可申请租金补助,审核通过后,租金补助由镇财政直接支付给承租人。

(一)城镇居民:

  月租金补助金额=租金标准×补助系数。

1、低保家庭补助 95%

2、低收入家庭补助 85%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特殊群体家庭(如劳模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等)补助 50%

(二)农村居民

1、农村脱贫户及监测户补助100%;

2、农村分散供养及低保户补助 95%;

3、农村残疾人特殊困难人群(重大疾病、低收入家庭等)家庭补助50%

五、入住要求

1籍山镇保障性住房入住户要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入住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设施,退租房屋时,允许住户将可拆移的设施移除,不可拆移的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损坏。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3、入住户在承租期内不得有转租、出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入住户需服从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南陵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办法镇建设办负责解释实施,暂定试行一年,2023522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