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籍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办(中心):
现将《籍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籍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细则的通知》(南农工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奖励原则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进行分配。
二、奖励类型
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劳务经济收入不低于5%)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人才奖;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较上年增量达到指定规模的,设立“增量”人才奖。
三、奖励对象
主要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要求,党建引领效果较好、带动群众参与,成效显著、增收突出的在岗村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包括村级后备干部(不包括联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挂职干部)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下同),奖励不超过0.8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5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5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3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2万元。
(二)“增量”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且较上年增量达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增量超50%,增量奖励1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3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2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1万元。
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一般村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可适当上浮奖励比重。
五、资金来源
“一次性”人才奖励资金和“增量”人才奖励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附则
本方案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