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1 16:18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政府信息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单位。

 第三条 各部门每年根据中央、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动态调整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第四条 各部门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完善非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每年12月底撰写自查报告,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发现原有公开目录以及公开内容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第六条 各部门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经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湾里街道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