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15 09:14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肖吕平等11名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改善南陵城区物业服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提的议案,关于南陵城区老旧小区您反映监控损坏问题,监控系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属动用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您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待按规定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关于您反映加强物业日常管理的问题,对于禁止居民在物业公共区域私自举办拉棚办丧事的问题,社区将督促物业加大宣传,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倡导人们去殡仪馆的告别厅或者农村老家办理丧事。关于启动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程的问题,社区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逐步实施,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的消防配套设施的问题,社区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督促物业公司每月开展消防演习,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火警应急预案。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籍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3-6917692

 

    2024615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