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4-10-25 09:47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南籍城管(市容)当罚决[2024]141号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陈龙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
2 南籍城管(市容)当罚决[2024]142号 车身不洁 王帆 车身不洁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七)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9日
3 南籍城管(市容)当罚决[2024]143号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朱从圣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1日
4 南籍综(农业)简〔2024〕36号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丁源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
5 南籍综(农业)简〔2024〕37号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王寿琪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
6 南籍综(农业)简〔2024〕38号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范李文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
7 南籍综(农业)简〔2024〕39号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彭浩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6日
8 南籍综(农业)简〔2024〕40号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赵先东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 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5日
9 南籍(渔政)罚决〔2024〕3号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秦世鹏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南陵县籍山镇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