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弋江镇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办公室:
无偿就血是一项奉献爱心、关爱生命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南陵县公民无偿 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献血组〔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为认真抓好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弋江镇无偿血工作领导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玲霞
副组长:杨文庆
成 员:何鸿升 韩 博 王颖坤 朱慧珍 胡成龙 梅介灵
秦文彬 王小毛 杨 斌 梅海宝 曹成冲 汪本强
王长虹 李小玲 管 军 姚国华 龙光富 胡 邦
刘金生 叶 青 汪 胜 袁春云 徐决分 汪心胜
周本红 章 斌 王德辉 李继根 穆 震 杨长山
吴会平 夏 明 黄 进 刘友红 张五子
二、工作安排
1、无偿献血安排采取以献血屋献血为主,由芜湖市中心血站实施采集。定时定点方式安排在南陵爱心献血屋(地址:南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春谷中路208号),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开展采血工作。
2、公民无偿献血者应为18-55周岁(固定献血者年可放宽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率先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
3、注意事项:初次献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再次献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献血证》;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每次献血量200毫升至400毫升)。大力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400毫升抵2个任务数,300毫升抵1.5个任务数)。
4、给予献血者一定的营养费,标准为800元/200ml。其中村居完成的献血任务所产生营养费,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200元/200ml。
5、镇将无偿献血纳入村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各单位申报评选文明、先进单位的前置条件,未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文明、先进单位的评比。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