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江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6: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弋江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各办(中心)、有关单位:

202410190503分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居民自建房、“多合一”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日,省、市、县三级先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预防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现将《弋江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1

此件公开发布


弋江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淮南潘集10.19”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根据县安委会《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摸清我镇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消防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重点为下列十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

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五)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六)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居住的自建房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防火隔间使用钢筋混凝土 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自建房电气线路老化、敷设杂乱的。(整改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

(九)自建房改建为宾馆饭店、KTV洗浴、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类型的。(整改要求:严格审批手续;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立即关停)

(十)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031日)。各村(居)要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发动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摸排,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附件)。各办(中心)、有关行业部门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自建房风险摸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重点整治阶段(111日至121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居),各办(中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逐个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针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由镇安委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落实“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或挂牌督改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6日至1231日)。各村(居),各办(中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隐患风险的整治力度。镇安委办将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回头看”督导检查,对清单不全、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处理。

六、任务分工

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向镇安委办上报工作进展。

弋江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加强自建房检查力度,加大对留宿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处理。及时受理并查处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化平台移交的“九小”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协调专职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对于检查发现或移交的自建房留宿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查处。

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和场所结构、违规设置夹层、违规使用燃气等情况的,依法予以查处。指导、督促做好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员加大对市场主体单位的检查巡查和宣传提醒力度,及时劝导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镇执法大队:负责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加强对违章建(构)筑物和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整治。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对留宿住人情况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镇文化旅游办:负责校园、校外培训机构、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留宿住人情况和燃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敬老院、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五保户、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消防安全,上门宣传和检查消防安全。

其它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七、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办(中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村(居),各办(中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突出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老弱病残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办(中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将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要加强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建设,强化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要及时固化提炼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自建房管控制度机制。